我國現行的與食品接觸材料相關的法律法規是1995年正式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陶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用橡膠制品衛生管理辦法》、《鋁制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搪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容器內壁涂料衛生管理方法》、《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涂料衛生管理方法》、《食品容器過氯乙烯內壁涂料衛生管理方法》9個部門規章。
我國頒布實施了三十多項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相關衛生標準和方法標準,其內容涵蓋塑料、食品級涂料、金屬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紙等材質制品。
我國與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標準中規定的檢測項目:
1.不同食品模擬液中的蒸發殘渣
2.高錳酸鉀消耗量
3.重金屬(以鉛計)
4.脫色試驗
5.重金屬的溶出試驗:如鉛、鎘、砷、銻、鎳等。
6.有毒有害單體殘留量:如氯乙烯單體、丙烯腈單體等
7.微生物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