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有關食品接觸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紀70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76/893/EEC,該指令是一項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協調各成員國在該領域的立法,使各國的強制性技術要求趨向一致。
1.測試要求
(1)對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的特殊要求
(2)適用各類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
(3)增加到歐盟許用目錄中的新物質要按規定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經歐盟食品安全局評估后,由歐盟委員會授權批準。
(4)新法規規定需制定特定指令的 17 類材料和制品分別為: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劑、陶器、軟木、橡膠、玻璃、離子交換樹脂、金屬和合金、紙和紙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纖維素、硅樹脂、紡織品、清漆、蠟、木頭。
2.歐盟食品接觸材料遷移測試
指令82/711/EEC:最后一次修訂為指令97/48/EC。制定了關于塑料材料和制品成分遷移檢測的基本規則。
指令85/572/EEC:最后一次修訂為指令2007/19/EC 。制定了用于遷移檢測的模擬物清單。
3.遷移測試的原則:
(1)物質在材料中的篩查和定量方法
(2)材料與食品在最壞條件下接觸:暴露時間和溫度
(3)按材料的使用情況測試(一面或兩面接觸)
某些歐盟成員國,如德國、法國等,除嚴格依循歐盟1935/2004指令外,還有當地的食品級法規必須遵循,德國LFGB(LMBG),法國French DGCCRF2004-64,英聯邦: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公報(Gazzetta Ufficiale G.U)法律NO。283 OF 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